继1997年1月我国修订外汇管理条例以来的11年之后,我国今年再次修订了外汇管理条例,并于日前发布实施。那么与原来的条例相比,修订后的条例都有哪些新内容呢?请看我们记者的报道。
记者说:“ 从1996年的1050亿美元,到目前的1.8万亿美元,12年间我国外汇储备增加了18倍,可以说我国已经从外汇短缺,转变为外汇储备迅猛增长的局面。基于这种背景,这次政策调整突出了从“防外汇流出”向“进出平衡”,从“藏汇于国”向“藏汇于民”的转变。”
新条例之新,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。一是对原来关于贸易等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规定大为简化,不再要求企业强制结汇,也就是出口后赚取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国内,也可以留在国外,可以自留,也可以卖给国家。对个人持有外汇的自由度也从法规层面予以认可。二是鼓励资本流出,新条例简化对外投资的审批,并且为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、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、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打开政策口子。三是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,以前是只管外资进入,和兑换成人民币的环节,现在延伸到对换汇后实际用途的管理。新条例还规定,在经济可能发生危机等特殊情况时,国家可以对资本流动等采取特别措施。
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 丁志杰说:“我们要实现藏汇于民。但藏汇于民希望通过我们开辟越来越多的资本流出的渠道,使得外汇资金有序地流出。我们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应该说有了很大的放松,即时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管理,但是为未来管理的放松预留了很大的空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