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 陈皓综合整理 据媒体报道,银监会已经向高层管理部门递交了在北京、上海等大城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建议,并报送高层检阅,通过后将及时公布《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》,指导成立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。业内人士认为通过此举刺激内需目的明显。 《办法》规定,消费金融公司,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,在中国境内设立的,不吸收公众存款,以小额、分散为原则,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。消费金融公司分为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以及传统的个人银行。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,因此对流动性指标要求相对较低。 国泰君安证券天津营销总部分析师朱非表示,在发达国家,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对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服务。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、审批速度快、无须抵押担保、服务方式灵活、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,受到了不同消费群体的欢迎。不过,也有分析师表示,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是无抵押、无担保,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违约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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